查看原文
其他

六部门: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江苏工会 2022-09-23

日前,教育部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资料图


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意见指出,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调整绩效工资结构,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需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

其中提到,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当地相关补助政策。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


允许乡村小学教师按照所教学科评聘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同类学校标准。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

意见指出,鼓励地方在符合现行编制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妥善解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要。加强乡村教师编制使用效益评估,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

注:部分内容、图片等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请作者与我们联系获取稿费或要求删除。


来源:教育部网站

编辑:欧阳奕

审核:马亚东

校对:李澍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